蓝光光盘协会(Blu-ray Disc Association, BDA)今天宣布,该协会已经获得了一项针对Pivos Technology Group, Inc.的永久禁令,永久性地防止Pivos侵犯BDA的商标权。
BDA会长Roel Kramer表示:“自2006年蓝光光盘产品推出以来,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数量不断增长,如今美国已有近6000万蓝光光盘家庭,全球各家庭中的蓝光光盘播放设备已达到大约180,000,000台。该格式的强劲增长不仅得益于蓝光光盘提供的优质图像和声音,而且归功于蓝光光盘标识带来的卓越消费者体验。”
这项诉讼于今年早些时候提起,针对Pivos在制造和营销其AIOS HD Media Center时对BDA商标的未授权使用以及对蓝光.iso图像文件的未授权播放。这项禁令解决了此次诉讼,禁止Pivos进一步侵犯BDA的商标权。Pivos也同意与BDA合作,以发现其他潜在侵权者。
BDA法律和授权委员会主席Kristin McQueen说:“我们希望此次诉讼及其产生的禁令可以向市场释放这样一个强烈信号:BDA非常重视其商标权,并且会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来保护其格式和合法被授权人免受侵权。蓝光光盘旨在提供较佳家庭娱乐体验,使未获授权的产品远离市场对于确保消费者能够始终获得所期待的同类较佳蓝光光盘质量而言至关重要。”
BDA负责开发蓝光光盘规范,推广蓝光光盘产品,并确保这类产品不仅遵从商标和授权条款,而且符合蓝光光盘产品的高标准。该协会还负责保护其授权的商标和格式免受侵权。
关于Blu-ray Disc™
Blu-ray Disc™是BDA拥有的商标,经授权用于光盘、播放器以及其他使用BDA的光盘格式(用于高清音频和视频以及大容量数据软件应用)的产品。
关于蓝光光盘协会
蓝光光盘协会负责开发和推广蓝光光盘——BDA的用于高清音频和视频以及大容量数据软件应用的光盘格式——的商机。蓝光光盘协会拥有超过100个会员。其董事会包含附属于以下会员公司的个人:Dolby Laboratories Inc.、DTS, Inc.、日立公司(Hitachi, Ltd.)、英特尔公司(Intel Corporation)、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LG电子(LG Electronics Inc.)、三菱电机株式会社(Mitsubishi Electric Corporation)、甲骨文公司(Oracle Corporation)、松下公司(Panasonic Corporation)、Pioneer Corporation、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夏普公司(Sharp Corporation)、索尼公司(Sony Corporation)、TDK Corporation、特艺集团(Technicolor)、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Twentieth Century Fox)、华特迪士尼公司(The Walt Disney Studios)和华纳兄弟娱乐公司(Warner Bros. Entertainment Inc.)。